近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对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作出调整:
取消“两病”用药专项保障机制起付标准,进一步减轻“两病”患者用药负担。 已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保障范围的药品,也可由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支付。 县域医疗集团要落实集团内基层医疗机构“两病”用药供应保障主体责任,统筹各机构用药需求,优先采购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物中的“两病”用药,及时供应并指导规范使用,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配得齐、开得出、用得上“两病”药品。医保部门要将县域医疗集团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配备药品情况作为对医疗集团的考核指标,纳入打包付费协议管理,考核结果与医保总额预算指标及绩效分配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