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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指南

医保政策
省直医保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发布时间: 2019-08-02 11:59 作者:办公室 来源:和平医院

1、您住院前需凭入院证、社保卡及填写完整的《诊疗手册》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后办理入院手续。因急诊住院未提供社保卡、册就医的,请在24小时内(周六、日除外)补办医保登记手续,否则不能享受医保,自费处理。

以下情况除外:(1)意外伤害,请先按自费患者住院,待医保人寿工作人员现场认定后,符合规定的再转入医保。(2)因参保单位欠费等原因造成无法在医疗机构正常结算的,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您先行垫付,在单位补齐欠费后,您再携带相关手续去医保中心报销。

2、入院后,请您主动向科室医护人员说明你的“医保”身份,并将《诊疗手册》交所住科室的护理站保管。&苍产蝉辫;

3、您在住院期间要24小时在院,未经医护人员同意不能随便离院,则视为挂床,出院时费用不予报销。

4、办理出院时,请主管医师在您的《诊疗手册》上详细书写出院小结、治愈情况、带药情况、复查时间等,然后携带诊疗手册、出院证、诊断建议书及押金条先到医保科审核再到住院部办理出院手续。

5、因工伤、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6、您在我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报销(统筹支付)比例:在职职工88%,退休职工93%。&苍产蝉辫;


太原市和平医院&苍产蝉辫;

医保科联系电话:0351-6364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