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市医保门诊及住院就医流程图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摆1999闭22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系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1999〕4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太原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须知
省医保按病种付费政策须知
太原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医保详情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医保局联合市卫健委、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对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工作的通知》,让参保的“两病”患者及时享受城乡居民用药保障待遇,增强群众对医疗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查接结算和省内异地门诊药店购药直接结算。
您住院前需凭入院证、社保卡及填写完整的《诊疗手册》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后办理入院手续。因急诊住院未提供社保卡、册就医的,请在24小时内(周六、日除外)补办医保登记手续,否则不能享受医保,自费处理。
离休干部行动不便需要家属代为开药的,在《非持卡人登记薄》上详细登记非持卡人有关信息,防止冒名顶替。